县长信箱
写信须知

1、写信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写信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能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要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3、来信字数不超过1000字。

4、收到网民信件后,一般性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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