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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淮北市力**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濉市监(2022)01号),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疫情原因,本案分别于2022年11月7日至12月12日以及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3日案件中止。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濉市监(2022)01号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2012年12月3日注册登记的商贸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202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突然以申请人在注册公司时提供的场地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均无证据证明使用权归其所有为理由做出撤销申请人公司登记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注册公司时向登记机关提供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在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镇**村,具体在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浩**业种植场院内。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浩**业种植场的登记业主是郭*坤也是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郭*伦的弟弟,并且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浩**业种植场实际上是郭*坤和郭*伦合伙投资的企业,郭*伦投资较多,郭*坤仅仅是名义上的业主。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浩**业种植场2009年就不经营了,此后该场地也一直郭*伦实际控制并租赁给他人使用。也就是说申请人注册公司的地址和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合法有效的,被申请人偏听偏信,作出与客观事实完全不同的认定是错误的。综上所述,请上级机关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濉市监撤(2022)01号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2022年6月6日,被申请人接到淮北市信访局转来的《举报控告信》,内容为郭*坤举报其四嫂丁*琴和四哥郭*伦“恶意侵占本人合法经营场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申请人公司设立登记。后又陆续接到郭*坤写于2022年7月11日的《举报控告信》和写于2022年8月1日的《控告书》。经被申请人查明,2006年9月22日,举报人从郑*夫处租赁5.7亩土地,据此于2007年9月28日登记设立了个体工商户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浩**业种植场。2012年12月3日,被举报人丁*芹和其子郭*又在同一经营场地登记设立了淮北市力**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由**镇**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场地证明》和《企业法人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均不属实,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应撤销申请人的设立登记。至于申请人复议提交的郑*夫签名的《委托书》称“郭*伦于2006年建蘑菇厂租用我家土地5.7亩”,明显与实不符;**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称:举报人登记设立的浩**业“有哥哥郭*伦的投资”,或有其事,但恰证明申请人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是虚假的。此外说明,申请人后来几经变更,现成为郭*伦任法定代表人的独资公司。郭*伦已持有租赁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证据”,但这并不能改变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设立登记的事实。虑及本案的各种具体情况,被申请人决定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且申请人如能提供合法真实的登记材料,完全可以重新申请设立登记。综上,撤销申请人设立登记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程序正当,合理合法,请复议机关依法维持。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2日,郭*坤从郑*夫处租赁5.7亩土地。2007年9月28日登记设立了个体工商户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浩**业种植场。2012年12月3日,丁*芹在同一经营场地登记设立了淮北市力**贸有限公司。2014年5月19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2016年5月18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郭*伦。2022年6月7日,被申请人进行案件来源登记。2022年7月15日,被申请人进行立案。被申请人调查后于2022年8月10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202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决定书。2022年8月26日直接送达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局《答复书》、文件处理标签、《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工商登记材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被许可人,并告知被许可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还应当同时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濉市监(2022)01号)前未依法告知申请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系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濉市监(2022)01号);
2.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