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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临**厂
被申请人: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濉)市监综罚(2022)5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濉)市监综罚(2022)5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认定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人不存在被申请人认定的违法事实。监督检查当天,经销商张*把一个10袋和一个12袋的到期糖醋蒜放到车间,工人在打扫卫生时把另一个10袋的到期糖醋蒜放到了一个角落里,以至于被申请人在清点时不够数量,第二天找到后,申请人负责人就把剩余的10袋蒜送到了被申请人处,过了一个星期左右,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处领回该10袋蒜后扔到了垃圾桶,始终没有使用过过期蒜。被申请人认定事实不清,问话是在检查之后多天以后补的,不存在现场笔录和问话。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应该考虑比例原则。涉案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工作人员检查时未出示工作证,问话为一人问话,存在欺骗申请人的情况。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处罚。2022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申请人包装加工现场,发现一个帖有“过期22袋”字条的成品包装箱,内有2021年生产的12袋过期糖醋蒜;另有一个成品包装箱,内有正在包装而未封口的14袋糖醋蒜,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5月23日,保质期6个月。此外,并无其它加工原料。现场工人供述,正在换装客户退回的过期糖醋蒜。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涉案食品实物及其图片证明,申请人的投资人和操作工人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亦供认不讳。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申请人的上述更换过期食品包装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罚。当事人2019年以来多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这次又故意违法,本应重处。但虑及当前抗疫形势下的企业困难处境,且本案违法货值较低,未发现危害后果,经集体讨论决定,只从轻处以法定底线5万元罚款,完全合理合法。此外,申请人在8月15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直至申请复议前,并未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陈述申辩。申请人指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只有1人、未出示证件等程序违法,指控执法人员毁灭证据、诱供等完全不符合事实。综上,被申请人对当事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25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申请人使用过期糖醋蒜重新包装生产,当日依法对涉案食品扣押,并作出(濉)市监责改〔2022〕5-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5月26日,被申请人进行案件登记。2022年5月27日,被申请人决定立案。2022年5月30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蒋*清在被调查询问时称“原料用完了,工人把过期的袋皮撕开,倒入新的包装袋内”。2022年6月13日,申请人的工人李景侠在被调查询问时称“看到过期糖醋蒜在那儿,扔了可惜,就顺手打开旧包装袋换上新包装袋,重新标上新的生产日期”。2022年7月29日,被申请人对案件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2022年8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22年8月15日送达申请人,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2022年8月23日,被申请人作出(濉)市监综罚(2022)5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2年9月5日送达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正规_365天电影观看免费_365平台怎么注册**局《答复书》、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扣押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责令整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核审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申请人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询问笔录中所承认的违法事实系因受到有关工作人员影响,但申请人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2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能够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工人所承认的违法事实相互印证,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于认定的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被申请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作出涉案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程序方面,被申请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后,于法定期间内立案、调查,并经重大案件案件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处罚前告知,申请人未陈述申辩,被申请人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濉)市监综罚(2022)5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2月5日